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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法院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

2015-05-05 14:25:1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5月4日上午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该市两级法院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为了更好的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该市中院近日出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操作规程》,就立案登记、适用范围、诉讼形式要件、要件的补正及补正处理、立案法定期间、释明义务、案件移送、投诉与监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操作规程要求,从5月1日起,沈阳两级法院的立案登记工作切实做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操作规程要求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聂雪松表示,沈阳两级法院将以立案登记为契机,继续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特别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等诉讼服务,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积极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韩宇)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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