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黄南州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学习结束后,韩幸生检察长就黄南州检察院如何开展防止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出了要求:一是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两项《规定》,将两项《规定》的相关内容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落实好主体责任,不要对案件指手画脚,打听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二是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记录制度,并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相关工作人员如不详实记录,需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加强检务公开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社会公开与案件相关的一些情况,防止出现打探、过问案件的行为。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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