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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首用简易程序审行政案

2015-05-05 10:19:2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5月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曹某向负责西城区(原宣武区)公房经营管理的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申请获取其父亲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该公司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后,曹某不服,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由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独任审判。审判员当庭归纳了无争议事实并得到当事人双方确认,然后当事人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法庭依据案件事实和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庭认定西城区政府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经释明后曹某表示同意变更被告为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案件遂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整个庭审用时约一个小时。

  据悉,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至2015年4月20日,已受理以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6件,是去年全年全市法院受理的同类案件总和的1.3倍。

  同时,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救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四中院对需要精审的案件加强合议制,并以合议庭为依托充分发挥“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332”审判团队作用。

  并且,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着力提升审判效率,符合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快审模式。(刘向智)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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