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中院联合开封市政府在金明广场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开封中院和五区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人员,向过路群众发放新《行政诉讼法》法制宣传页,接受过往群众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开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玉锋,开封市政府副市长张松文,开封市政协副主席申亚平,开封中院院长谷昌豪,开封市检察院检察长杨中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天佑和市人大、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到宣传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此次活动共设置展台46个,展板90余块,发放宣传页和回访卡3000余份,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受到参与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他们表示,通过观看展板和详细咨询,了解到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程度之大,史无前例,为今后“民告官”官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看到了党和国家强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能力。今后,将多学、多宣传、多运用新行政诉讼法,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据悉,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此次修改是继《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第一次大修改,修改幅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远,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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