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弥勒市司法局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成立弥勒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业务上接受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指导,办公地点设在市法援局,其职能及服务范围是:对弥勒市辖区内少数民族申请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请求享受工伤待遇的;请求维护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维护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维护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与残疾人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庞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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