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迎“大考”立案情况一览无余
当场登记受理民告官案236件
图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解释立案所需材料。 王田甜 摄
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右侧,大屏幕亮起,各中基层法院立案大厅情况一览无余。只见每个窗口都有排队等候的人群,他们手里都拿着厚厚的材料。
“武汉中院,立案大厅现场情况怎样?”
“立案的人比往常多,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
湖北高院常务副院长鲁志宏坐在屏幕前,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隔空”对话。
“案件受理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行政诉讼案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民告官案肯定会增多。”湖北高院行政庭庭长杨文雄说,行政案件本应该申诉、复议在前,再有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要维权手段,最后才是走信访途径。但过去的司法实践经验表明,一直是信访为大,诉讼为小,有些案子根本到不了法庭,当事人只能去信访,这与立法者的初衷并不相符,说明老百姓的诉讼权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今年以来,为适应改革需要,武汉中院逐步放宽立案审查标准,1月至4月受理的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21%。房产、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预计大幅增加,这与武汉正处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峰期、关键期,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商业设施集中开建,涉及的房屋、土地拆迁问题数量大、纠纷多、矛盾突出有关。
统计显示,湖北省三级法院今天共当场登记立案1325件,其中民事案件977件、行政案件236件、国家赔偿5件、执行案件71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113件;武汉各级法院共立案435件,与同期立案数相比增长10%。
“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对于法院系统来说是一场观念之考。”湖北高院副院长田昌兵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转变观念,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记者刘志月 实习生曾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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