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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事迹报道(一)

2015-05-05 08:40: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吴凤杰:不让有罪之人逍遥法外

  圆脸,短发,说起话来干脆利落,不时伴随爽朗的笑声……46岁的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吴凤杰给记者的印象是亲切、大方、干练。

  吴凤杰曾在公诉处工作过11年,先后主办、协办各类复杂疑难案件260余件,无一错案。其中不乏影响大的案件。

  2005年11月,吴凤杰审查起诉某银行分理处特大挪用储户存款一案。该案案值达17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多,犯罪持续时间跨度长,书证庞杂,卷宗达20余册,而且要求在当月25日之前提起公诉。为了把案情吃透,吴凤杰提前介入案件。11月21日,反贪局将案件移送到了公诉处。这时,离上级规定的起诉时间仅剩3天。由于犯罪嫌疑人分别羁押在东港、凤城和市内的看守所,3天里,她马不停蹄地穿梭于三地,提审犯罪嫌疑人,夜间撰写审查报告、起诉书,还要抽空给住院的婆婆送饭……就这样,吴凤杰按时顺利地将这起丹东市有史以来案值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诉,创造了丹东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最快的记录。

  2007年1月,吴凤杰任丹东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角色的转变,让她觉得责任更重了。在办案过程中,吴凤杰以高度的责任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也不让无辜者蒙冤。

  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犯罪嫌疑人蔡某、林某、姜某10余次结伙作案,盗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多个基站内的价值近20万元蓄电池,赃物被犯罪嫌疑人王某、尤某收购。吴凤杰在审查此案中,发现蔡某在实施第一次盗窃时,供认伙同尹某共同盗窃,由林某与尹某共同去销赃。吴凤杰捧着卷宗翻来覆去找不着佐证材料。为了查明真相,吴凤杰亲自提审林某及购赃人王某,反复“刨根问底”。最终,发现蔡某口供有假,其共犯的真实姓名是任某而不是尹某。侦查机关接到《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立刻对任某上网追逃,2010年3月16日任某落网。

  据统计,2007年以来,吴凤杰共审核案件372件616人,亲自承办大要案43件68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准确率100%。(徐日丹)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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