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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事迹报道(一)

2015-05-05 08:40: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李艳涛:每个案子都要办成“样板案”

  1976年出生的李艳涛,如今已是一名由国家检察官学院选聘的“初任检察官导师”,不定期地为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检察官传道授业解惑。李艳涛之所以能担当此任,与她从检18年来,无论在公诉岗位还是在刑事执行检察岗位,对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都要办成“样板案”不无关联。

  1996年,李艳涛来到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工作,在公诉岗位上一干就是16年。在这16年,她先后主办、参办各种刑事案件500余件,没有发生一起错诉、漏诉问题,犯罪分子个个认罪服法。

  2007年冬天,李艳涛参与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面对涉案人员多、各种恐吓不断的重重压力,李艳涛在院领导的支持下迎难而上:白天,与同事冒着严寒收集证据;晚上,审查案卷,核实证据,翻阅的卷宗足有一人多高。

  经过10个月的昼夜奋战,李艳涛与同事们共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0余条,书写审查报告近百万字,制作多媒体示证资料3000余份。在4天的庭审中,面对20名主犯、35名辩护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李艳涛始终以淡定、坚韧、灵活的公诉艺术驾驭庭审,持续近9个小时不走动、不喝水,与辩护人进行激烈理性的交锋,用确凿的证据证实犯罪,使该案百余名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庭审结束后,现场群众都不约而同地为她鼓掌。

  2012年初,邯郸市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成立,李艳涛被任命为检察室首任主任。从公诉岗位到刑事执行检察岗位,李艳涛那股较真的工作态度却始终如一。

  来到检察室后,看守所发生了一起“抢劫”案。李艳涛在走访时发现,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残忍伤害,被害人徐某不仅被抢劫,而且双腿形成贯通伤,身心都受到了重创。

  “这应该不是一起单纯的抢劫案。”李艳涛的职业敏感提醒她。果不其然,经过严查细审,隐藏在背后雇凶伤人的李某浮出水面。李某最终被绳之以法,被害人徐某也得到了8万元民事赔偿。

  正是因为用心办案,李艳涛回忆自己办理的案件时,不论间隔时间有多久,她都能把当时的办案细节说得一清二楚。“作为一名检察官,就应该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诠释司法为民的要义。”(徐盈雁)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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