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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制定三项制度 促进"双录"工作启动

2015-05-05 08:28:5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录前录中录后都有操作规程

  天津红桥:三项制度规范同步录音录像

  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该院实际,从强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三项制度”入手,有效促进“双录”工作启动、操作和归档全程规范化运行。

  据了解,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该院重点整治环节之一。该院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前、录中、录后三个阶段容易发生的违规问题列出台账,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强化“三项制度”,促进“双录”工作全程规范运行。

  录前强化委托登记制度。该院要求相关部门在启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前必须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委托登记和审批,不得私自委托和接受委托进行“双录”。遇有紧急情况,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进行“双录”再补办手续,并由技术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录中强化设备校正制度。为保证“双录”资料的合法、准确、有效,该院规定在录音录像前对审讯室时间、温度、湿度显示设备和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数码校正,同时,录制中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突发故障。今年以来,该院已录制光盘50张,时间长达70小时,显示时间和同录环境等信息无一出错。

  录后强化“四个现场”制度。即录制后的光盘必须现场确认、现场装封、现场签字、现场移交。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和被讯问人员、翻译人员对录制好的母盘及副本当场确认存档,分别装入密封袋现场封存,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捺印手印、签字,由办案人员、录制人员和翻译人员分别在密封袋正面签字后,将录制资料副本现场移交给委托录制的办案部门签收,以确保“双录”资料安全存档。这样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庭审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双录”证据。

  今年以来,该院已为11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无一人对“双录”资料真实性提出异议。(记者 张宁 通讯员 王静 陈小冬 李启超)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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