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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核查275件“三类案件”

2015-05-05 08:15:4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检察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对2014年以来全省275件“三类案件”,即自侦案件撤案、捕后作绝对不诉或撤案、撤回起诉并作绝对不诉或撤案逐一核查,加大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结合重点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浙江省检察院通过案管系统,梳理了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一一核查,重点审查(核查)是否存在办案司法过错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司法过错责任,并于5月31日前将审查(核查)情况报告上报省院。浙江省检察院将对各地的情况报告进行检查,并对重点案件进行再核查,对于存在司法过错以及因司法不规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就是要动真格,发现问题就要追责,要让落实责任成为推动规范司法专项整治的利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强调。(记者 范跃红)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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