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自5月1日起推行立案登记制。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立案登记制,市中院制作了流程示意图、立案告知书和通知单等十几种材料,届时将放置在立案大厅处方便当事人办事取阅。与立案审查制相比,推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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