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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探索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治解决路径

2015-05-04 08:24:5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应对诉和访,把好三个口

  武汉: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治解决路径

  王鲁坤/制图

  汉阳区检察院流动检察室在社区开展接访活动。梅婧摄

  “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是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在不久前召开的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信访维稳暨控申案管工作会议上,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说道。

  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在已有的制度框架内,对如何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畅通案件出口、理顺办案关口等问题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规范案件入口,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事项处理方式和程序的前提是,要让群众有渠道可访。”武汉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永浩这样认为。为畅通信访渠道,武汉市检察机关除了设立12309统一受理电话、开通网上信访受理系统等“规定项目”外,还将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化、常规化,创设了不少“特色项目”。

  汉阳区检察院设立了“流动检察室”———一辆经改装并配有“接访室”、远程接访设备的面包车,固定在每周五走访一个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武昌区检察院设立了百瑞景检察服务站,青山区检察院设立了街道法律服务站、驻社区检察官办公室等。

  在畅通信访渠道的基础上,该市两级院通过交流研讨,对如何规范信访事项的入口也基本达成一致。“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处理。”王永浩向记者介绍说,“对于如何界定‘诉’和‘访’的分类,我们的划分标准是,信访人的诉求可否依法启动诉讼程序,能启动的为诉,不能启动的则为访。”

  对于应依法启动诉讼程序的诉求,该院通过形式要件审查,及时受理、分流,按期审结;对不能由司法程序解决的访类事项,主动解答、说明理由,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诉归诉、访归访,并健全导入程序,才能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王永浩进一步总结道。

  打通案件出口,做好息诉罢访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最理想的退出状态即是当事人自愿息诉罢访”,这是武汉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目标。对于如何做好信访人的息诉罢访工作,他们也从实践中总结出了不少经验。

  首先是以情动人,通过尊重、关心、爱护信访人,感化其心灵,最终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该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总结出“四声、四清、四感”文明接待要求、“热、细、柔、贴”接待员形象、“礼、理、恕、了”等接待方式,让信访人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热情和诚意。再者是以物资人,通过司法救助制度,对于诉求与经济利益相关,且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群众,给予物质帮助。

  2014年1月24日,3名农民工到汉阳区检察院受理接待室反映雇佣他们的服装厂老板汤某,长期拖欠27名工人工资,希望检察院能帮他们讨回工资回家过年。该院控申科检察官了解到,汤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正在该院审查起诉,且汤某年前确无能力付清拖欠工资,而被害人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农民工,遂建议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经过调查走访,该院为8名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申请到了救助金。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首次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的被欠薪农民工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受到群众广泛点赞。

  据统计,近两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共对203件刑事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涉及的295名当事人发放了救助金。

  对于一些疑难信访案,该市检察机关普遍采取以公开晒公正的解决方式。在充分调查和审查的基础上,采用公开示证答疑、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邀请学者专家、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共同对案件进行释法说理,解答上访人的疑惑。

  2014年1月,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因不服法院判决,到该市洪山区检察院申诉。该院立案复查后认为量刑不当:同案其他被告人均因同一罪名被判15年徒刑,而主犯舒某在逃4年后被抓,在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情况下,仅获刑10年。随后,该院建议法院再审,但申诉人却强烈要求将该案上提至市级司法机关办理。鉴于此,该院邀请辖区知名律师、市人大代表肖斌武向申诉人解释案件管辖规定。之后,该院又请上级院控申部门人员与肖斌武一道,对申诉人进行联合公开答复,最终消解了申诉人心中的疑虑,促使案件顺利开庭再审。

  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件,控申部门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主动引访、领访。2013年12月,易某在工地打工时,不幸腰部严重受伤、一只眼睛失明,包工头却拒绝支付后期医疗费。易某四处上访无果。2014年6月,易某到东西湖区检察院求助。案件本不属检察院管辖,然而接待他的干警陈祥福了解到造成易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时没有安装安全防护网后,及时引导他向区安监局反映,并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提供证据给予了详细帮助。后在安监局的协调下,易某与包工方达成了和解,拿到了相应的治疗费。

  理顺办案关口,零瑕疵换零投诉

  如何保证已退出的案件信访人不再缠诉缠访?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回答是:规范案件的受理、办理、答复流程,保证受理及时,办理公正,处理结论合理、合法,用办案工作的零瑕疵,去换当事人、申诉人、信访人的零投诉。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信访首办责任制及一体化配合机制的落实。

  “我们内部协调配合上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使信访人对我们产生不信任感。因此,我们要真正理顺接待、办案、回告、答复等各个关口的关系,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军说。在内部分工配合上,该市检察机关的做法通常是:控申部门做好受理接待、案件分流和答复工作,接待时努力将问题消化在首访环节;各业务部门对于控申部门分流来的信访案,指定承办人认真办理、按期办结、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则通过流程监控规范案件办理、防止超期,通过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错误、瑕疵及时纠正。

  2013年,青山区检察院控申、公诉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妥善处理了一起申诉案:年过六旬的肖婆婆钱财被骗,因嫌疑人拒不认罪和退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她便多次到该院上访。控申部门在努力化解肖婆婆怨气的同时,公诉部门两次启动退查程序,强化完善证据链、追缴赃款,最终使案件办结,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后期,在肖婆婆申诉法院量刑畸轻的过程中,控申、公诉干警联合上门走访,释法说理,并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令肖婆婆感激不已。在该院举行的公开答复现场会上,肖婆婆递交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武昌区检察院则牢固树立“大首办”观念,不断强化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全院一盘棋”的意识。该院将首办责任制的内容细化为首次办理来信来访、首次办理申诉案件、首次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和首次办理署名案件四个方面,同时把工作流程划分为首次接待来访环节、及时分流线索环节、迅速投入初查环节和做好善后处理环节。不仅如此,该院把首办责任制相关工作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目的就是为了切实改变只有控申部门‘孤军作战’的局面,从工作运行机制上体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该院控申科科长刘晓明说。

  “涉法涉诉信访只有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处理,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息诉罢访。这考量着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办案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影响着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面对改革的推进,我们要有主动应对的机制和办法,要有信心和决心取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双赢。”孙应征说。(周晶晶 柴瑶)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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