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1日开始,毕节市法院将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是全省首家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地区。
据了解,实行改革后,毕节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统一由七星关、大方、黔西三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其中: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大方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七星关区、黔西县、金沙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黔西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方县、织金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改革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按照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集中管辖法院范围,到相应的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改革前已受理及收到起诉人材料的行政诉讼案件,仍按照法律规定由原受诉人民法院审理。
开展该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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