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省检察院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公开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4月28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经验,研究新形势下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取得了新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要处理好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关系。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要切实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案件管理部门要担负起案件信息公开的主管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定期汇总通报,督促办案部门发挥主体作用,把案件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决策服务意识,努力当好参谋助手。要切实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创新发展。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主管部门的作用,深入推进和扎实做好系统的应用指导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系统应用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协调解决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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