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出台《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 助力建设新莆田”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推进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活动围绕五个方面开展:一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坚持定期排查制度,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二是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调处,抓重点、破难点、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案件。三是加大宣传配合力度。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全力做好省司法厅和省电视台综合频道联办《调解有一套》节目调解案例线索报送。四是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五是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在总结当前各地开展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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