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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办拟出台办法明确辅警11项职责

2015-04-30 09:17:3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4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警辅不能做的5项工作,其中一项明确,警辅人员不得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警辅人员可以从事11项工作。其中,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导下,可履行7项职责;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可履行4项职责。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警辅人员不能从事的工作列出了5条:(一)未经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工作;(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三)审讯或者独立看押、押解犯罪嫌疑人;(四)保管和使用武器;(五)依法只能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前款所规定的工作。(赵家新)

[责任编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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