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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人民监督员异地评议监督案件

2015-04-30 08:23: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四川省达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异地评议监督案件,取得较好效果。日前,达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付全忠在向前来达州的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作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汇报时报告了此做法,得到调研组充分肯定。

  2001年,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干警何某、柏某在办理刘某被杀案中,将错抓的杨某羁押5天,并将该案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材料丢失,事后何某、柏某隐瞒丢失案件材料的事实,也没有采取上网追逃等措施。2012年犯罪嫌疑人杨关仁被抓获,被害人亲属强烈要求严惩凶手,追究办案人员的渎职行为。杨关仁案于2013年起诉后由于证据问题至今没有宣判。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认为:杨关仁案的判决与何某、柏某的渎职行为有直接关联,但因诉讼时效问题,拟对两人玩忽职守案作存疑不起诉。

  今年3月,达州市检察院在大竹县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评议。该案的单独评议过程持续了长达一个小时,3名人民监督员统一了监督意见:一是因杨关仁案影响到何某、柏某的定罪,不能久拖不决,原则上同意存疑不起诉。二是建议相关部门给予何某、柏某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警察岗位。三是通川区检察院跟进杨关仁案的审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以便他们考虑是否启动对何某、柏某渎职行为的再次监督工作。

  据悉,这是今年达州市检察院组织的第二次异地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例。该院检察长付全忠表示,2014年该院组织的异地监督案件,是由基层院的人民监督员评议非本院侦办的案件,地点全部是定在达州市检察院;今年的异地监督案件,则将监督地点改在了基层院。由于监督环境的改变,人民监督员更能畅所欲言,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决定。(记者 王丽 通讯员 周永国)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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