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月28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明确在9种违法情形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将被约谈,并对约谈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实施条件、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被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是: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年检中问题突出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情况将记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日常考核和年检档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 林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