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立案登记制将全面实施。4月27日,河北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对实行立案登记制进行部署。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要求各级法院“一把手”亲自安排落实,确保立案登记制如期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五一”过后,立案登记制将开始实施,社会高度关注,中央寄予厚望,全省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各级法院要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沟通,寻求帮助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支持法院工作并做好工作衔接配合;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的格局。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全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探索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到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协助法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法官进社区”建设,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立案数量,减轻审判执行压力。对立案庭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不得随意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或者案件难以审理执行等为由退回立案部门。
会议特别强调了督导问责,要求各市中级法院在5月1日之前对本地法院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立即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因工作不到位、应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被最高法院检查组通报的,一律追究法院“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当事人向省法院投诉或者通过院长信箱、大法官“留言”等途径反映下级法院该立不立、故意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曹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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