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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阳光检务听审直播提高办案透明度

2015-04-29 15:24:5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网 

阳光检务听审直播提高办案透明度

河北首次电视直播听审式审查逮捕

“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苑凤奇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且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不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苑凤奇。”办案检察官朗声宣布。

4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内座无虚席,犯罪嫌疑人苑凤奇涉嫌交通肇事案听审式审查逮捕井然进行。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大厅内共设有5台摄像机,从不同角度记录着现场的每一个瞬间。与之同时,电视直播车面向全市直播了整个听审过程。据了解,此举在河北省尚属首次。

4月13日,苑凤奇驾驶货车准备回村停车时,将骑电动车行驶的同村村民陈某及后座女童苑某某(7岁)碾压,致使苑某某死亡、陈某受伤。经认定,苑凤奇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某、苑某某无责任。

介绍完听审参加人员、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案件事实后,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主持下,各方就苑凤奇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逮捕必要进行阐述。

“犯罪嫌疑人苑凤奇明知自己车辆漏审仍然上路行驶,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如不采取逮捕措施,苑凤奇有干扰作证的可能,容易导致同村居民更多的矛盾。因此,侦查机关建议对其采取逮捕措施。”曲阳县公安局侦查员葛忠惠阐述提请批捕的理由。

“苑凤奇虽然触犯刑律,但案发后主动停车报警,对受害人积极进行抢救,通过调解已进行了民事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庭的谅解。加之他是初犯,无犯罪前科,也不会干扰作证、打击报复,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苑凤奇的辩护律师刘英杰发表意见,认为可以不予以批准逮捕。

随后,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阐述了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公安侦查人员和辩护律师展开辩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参加了旁听。

应邀参加听审的曲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也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苑凤奇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并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谅解,建议对其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听取各方意见后,曲阳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苑凤奇。整个听审审查逮捕过程,电视画面予以同步呈现。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我会尽最大努力弥补,希望得到受害家属的原谅。”庭审最后,苑凤奇做出陈述,过程中一度哽咽。虽然电视画面中对其面目进行了模糊处理,但仍能感受到他的悔罪态度。

“根据以往的调查统计,群众对检务公开的认知度还不高,此次听审直播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尝试。”参加完听审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宋伟卫告诉记者,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既增加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又进行了法律普及,平衡了法理和情理的关系,起到1+1>2的效果。

看完整场直播后,保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田文江表示,检察机关通过这种方式使工作更透明、更阳光,既区分于法院的庭审,又不同于行政的听证,保证了当事各方的知情权,提高了社会公信力。

“执法者也是普法者,电视直播听审程序既是提高检察公信力的手段,又是规范检察干警执法行为良好的外部约束。”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说,检务公开最早发源于保定,他们要继续扛起这面旗帜,努力实现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从程序公开到适度实体公开的转变。(见习记者 周宵鹏 通讯员 陈岩 王婧 王金凤)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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