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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检察院:四举措破监管场所职务犯罪

2015-04-29 14:55:1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陕西政法网 

  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以办案促监督的工作理念,严格秉承证据意识,有效丰富侦查措施,通过四项措施着力破解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办理难题,取得了明显效果。2014年,共立案查处监管场所及各类犯罪案件11件13人,同比上升了225%,占到全省办案总数的30%;其中,查办大要案4件4人,占全省大要案数的100%。

  一、领导高度重视,着力增强办案力量。榆林市监所部门办案人手不足、具有畏难情绪等问题原本比较突出。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经认真调研,一是竞选上岗,能力选人,从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强的青年中层干部中产生了一位监所处长。二是注重优化,调配充实,全面推进了全市监所检察队伍建设。近年来,全市共调整了15名青年骨干、其他处室业务能手进入监所部门,其中米脂、子洲等县区院将反贪局副局长、公诉科副科长等5名业务部门领导调整任职为监所科正副科长,提升了监所部门业务能力的长足进步。

  二、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破解发现难题。榆林市监所部门严重匮乏案件线索,在获取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上比较被动,线索数量较少并且查处价值较低。2012年所办理的2件2人,全部来自事故检察;2013年所办理的4件4人中,巡查发现和与在押人员谈话发现3件3人,举报1件1人。通过认真分析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活动的内在规律,努力拓展线索的来源,至2014年,所办理的11件13人中,巡查发现和与在押人员及家属谈话发现已上升至9件11人,举报和其他方式2件2人。实现了案源线索的有效拓展。

  (一)例行巡查中收集线索。注重发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打击报复被监管人员,及监督考察中失职渎职造成监外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通过巡回检察,发现了榆阳区看守所民警黄某对某些在押人员给予了特别照顾,为其增加活动时间、调换其他工种、提供香烟的案件线索。

  (二)加强内部交流,办案中挖掘线索。一是在规定范围内与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接受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如,佳县院监所科通过与公诉科联系,发现了一公安干警收受3.5万元,对再犯的取保嫌疑人进行以罚代刑的犯罪线索。二是监所干警在与本案调查对象谈话时,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如,在对罪犯刘某某调查监狱事故时,发现原罪似乎另有隐情。经调查后发现,刘某某原定职务侵占罪,而实际是受指示后,将收回的9万元公司贷款,向原定边采油厂副厂长(后成为延长石油国际勘探部副总工程师)郭某某进行了行贿。据此,顺利查办了原延长石油国际勘探部副总工程师郭某某受贿9万元一案。

  (三)扩大外部联系,深入走访亲朋邻居。一要对发现情绪波动大、行为异样的在押人员,深入走访其亲朋邻居。如,帮助在押人员袁某年迈多病无人照顾的父母的过程中,其父母主动反映了原榆阳区看守所民警黄某两次索要钱财5000元的情况。二要适当与其村委会、居委会开展联席会议,与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互通交流,检察监外执行场所违纪违法现象,监督移送线索。

  (四)畅通驻所检察室举报途径,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监狱、看守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确保在押人员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第一时间能向监所干警进行反映。

  (五)深入宣传法律,鼓励群众进行举报。一要在走访、座谈中,积极向在押人员和其家属开展法律宣传的活动,普及和强化揭露犯罪是立功的法制观念。二要对看守所干警开展警示教育,树立其正确的纪律意识、法律意识。

  三、快速细致查处案件,破解办理难题。此类案件在进入侦查环节后,往往会出现较大办案阻力。主要有四点原因:一是犯罪主体往往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反侦察能力强。二是重要证人难以发现。在押人员的家属和朋友与犯罪主体进行的是往往是“墙外”作案、单线联系。三是经常出现零口供不配合情形。同事碍于情面或缘于共同利益,不愿作证。在押人员及其家属,考虑到本人处境,不敢如实作证等。四是人情干扰多。若初查环节没有做好保密工作,被调查对象就可能依托自身的职务和人脉关系,对办案进行说情、干扰。

  一是秘密初查。要注重秘密性。如,在收到原榆阳区看守所民警李某受贿线索后,干警在李某完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收集到其短期内出现购买汽车、给父亲十几万生活费、多次旅游、经常出入高档饭馆等与收入严重不符的事实。同时要注重固定证据。对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让嫌疑人自书供词、询问完证人后让其亲笔书写事情经过等方式固定证据,堵死翻供翻证退路。

  二是果断立案。在固定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办案人员最短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汇报案情,尽量做到当日迅速立案,最大限度上减少人情干扰。如在查办延长石油集团副总工程师郭某某的受贿案时,立案文书刚出,就有不同层面的人进行说情,但已不能影响立案的事实。

  三是技术化审问。要讲明政策。对嫌疑人及其家属加大法律震慑力度,讲明潜逃躲避将被严惩,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动员嫌疑人坦白交代、检举揭发立功。要分组协调配合。将干警分为审讯组和取证组,进行协调配合、联合行动。如,审讯组对原定边县公安局缉毒大队综合管理中队负责人王某进行调查时,王某只向承认部分受贿金额。在山西太原、大同等地等候的取证组立即与20多名证人再次逐一了解,再次固定了证据。王某面对证据终于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四是深挖串案窝案,扩大战果。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有疑点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在查办榆阳区看守所中队长黄某受贿一案时,办案人员注意到他提到了其同事有类似行为。通过耐心缜密讯问,黄某交代了其多次向七个在押人员亲属收取贿赂,检举了同单位干警李某、乔某某等人收受在押人员钱物的犯罪事实。据此线索一举查办了榆阳区看守所民警乔某某、李某分别受贿2.2万和30万元,以及李某某(在押人员井某某之妻)行贿1.5万元的系列行受贿案件。

  五是上下级联动,合力办案。省市县三级,整合资源、联动办案、整体作战。现已经形成完善的以省院为主导、以市院为主体、以县院为基础的办案模式,加强对监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有效整合了全市监所资源,实现执法办案工作重心下沉。

  四、建立长效规范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市院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做到以办案促监督,带动监所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监所检察监督这项工作,加强对法律、检察实务的学习,随时掌握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二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按照省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认真查找出监所部门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制定出整改措施,进行严格整改落实。三是加大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在驻所检察室设立专门的设备、仪器控制室,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动态地了解掌握监管活动情况和被监管人员情况。目前,全市已有两个县院达到了一级检察室水平,其他县院达到了二级检察室水平。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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