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四川全省法院将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工作。4月28日下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准备情况和登记立案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证立案登记工作高标准严格执行,省高院已经将立案改革工作纳入全省法院“两个一流”考核,对不建立案件分流引导机制、人为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权等情形进行负向指标考核,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不折不扣的推进。
广泛调研 出台指导文件
据省高院执行局局长赵勇介绍,自中央确定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去年底,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调研,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登记立案流程的规定》等指导性文件,就立案登记制改革把握原则、解决问题、应对措施和操作流程等进行了规范,积极做好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省高院还于昨日上午召开了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对从5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有案必立 强化诉权保护
省高院要求,要强化诉权的保护,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严禁另设条件,确保严格规范立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案件受理与否的标准。
各地法院要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认真贯彻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排除各种干扰,对“民告官”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和裁判。要通过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登记立案 不是不讲原则
在《关于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省高院明确了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依法登记立案、依法平等保护、诉讼经济效率。“登记立案并不是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规定。既不能人为设置条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权,也不能撇开法律规定不负责任的登记立案。”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李守正说。
李守正表示,对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无论起诉主体是法人组织还是公民个人,都要依法予以受理,不得歧视。而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应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也应当在接收诉状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能人为拖延立案或者为当事人立案设置障碍,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
直面压力 法官迎接更大挑战
此前曾有多方预测,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到达法院的案件数量会呈现“井喷”趋势。在法院普遍面临的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院又有哪些担心?如何应对?
李守正表示,目前基层法院的压力很大,在法官工作量已经饱和的情况下还将面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挑战;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职数减少、案件数量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会更加突出。“此外还有对审判质效的担忧,案件量增大以后,法官能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将案件办得更加完美?法官流失的问题,会不会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而进一步加剧?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问题。”李守正坦言。
据悉,近日,省高院已经组织了部分法院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培训,让他们能够迅速学习、掌握,顺利开展工作。(开永丽 牟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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