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着重选任管理信息库三大任务
对话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吉林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如何先行先试,探索出可供改革借鉴的路径?4月28日,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三大任务是重点
《法制日报》记者: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李晓英:这次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有三项重点任务,即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信息库建设。
选任工作是基础性工作,开展试点工作首要是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民监督员队伍,这是最为关键也是最为基础的工作。
管理工作是改革试点工作成功的保障,是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要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组成专门队伍,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规定、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保证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建设是改革试点工作重要的技术保障,也是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的需要,信息库建设将使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便捷。
拟任名单将公示
《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吉林省改革试点工作已进行到哪一步?
李晓英: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吉林省司法厅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结合吉林实际,联合制定下发《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铺开,一体联动。
切实解决机构经费保障问题。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了办事机构。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确保选任工作公开透明。积极协调省编办,在10个试点省市率先组建专门机构,成立人民监督员管理处,选派优秀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实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的配备要求。省司法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年初,省司法厅对市(州)及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专职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下一步将建立长效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监督员和专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牢牢抓住选任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名额确定、组织报名、审查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目前,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经选任委员会审查通过,130名拟任名单将于近日在媒体公示。
做好信息库建设
《法制日报》记者:吉林省改革试点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李晓英:试点下一步将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省司法厅认真调研谋划,在选任管理模式上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提出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检查评估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培训指导机制、工作保障机制6项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惩戒退出制度、监督职责、监督程序和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反馈制度、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工作保障制度等11项制度的目标要求。目前,已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规定》、《人民监督员宣誓制度》、《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已拟定《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考核制度》、《工作保障制度》,将于近期下发。
做好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建设。此信息库由案件监督、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培训考核等模块组成,为省市一体建设,建成后能够实现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
目前吉林全省各地选任工作进展顺利,辽源、通化、白山、延边、四平、松原6个地区选任工作已基本结束,两个扩权强县试点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选任工作也已结束。(记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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