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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2015-04-29 08:41: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4月28日电(记者白靖利)云南省昭通市纪委28日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多名村干部因为贪污索贿、乱收费乱摊派、侵占群众低保补助金等被严惩。

  这些典型问题包括,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原村委会主任徐明权利用职务之便,2010年至2013年10月,贪污项目工程款51155元,违规收取孤儿、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等新农合筹资款23180元,办理低保过程中非法索取他人好处9000元,侵占低保群众的低保金3200元。徐明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镇雄县场坝镇罗汉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权朝忠,村党委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陶光亮,村委会副主任曾龙俊,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利用低保档案重新规范化管理之机,向低保户每人收取100元手续费,共计36700元,用于材料复印、围墙维修和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权朝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光亮、曾龙俊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取的资金已采取退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1年,大关县高桥镇甘河村原计生宣传员陈信奎在落实该村磨槽湾村民小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工作中,擅自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指标改报给2009年完成建房的王姓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陈、王二人各分得5000元。陈信奎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彝良县牛街镇楠木村委会主任罗显兴2014年4月冒名将一名村民数年的农村低保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3800元取出占为己有,并撕毁低保卡。罗显兴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返还给该陈姓村民。

  2014年1月,镇雄县场坝镇工商所6名干部职工连续4天无一人在岗,给群众办事带来困难,造成不良影响。场坝镇工商所所长唐荣显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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