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激励合议庭不断提升能力水平,辽宁省丹东中院制定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将合议庭作为政绩考评的单独序列,依据审判绩效和纪律作风等队伍建设工作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奖惩。该院近期已根据此《规则》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评选优秀法官、优秀合议庭活动,并对该市两级法院评选出的24个优秀合议庭、17名优秀法官进行了表彰奖励。
优秀合议庭着重考核审判质效、合议庭管理、案件合议质量、审判辅助及综合工作等,突出对审判质效的考核。合议庭成员上一年被认定有错案、严重瑕疵案件的或一般瑕疵案件累计5件以上(含5件)的,近三年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优秀合议庭评选资格。优秀法官着重考核法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理论水平及办案能力,法官近三年有违法违纪问题的,或被认定有错案、严重瑕疵案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丹东中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健全合议庭单独考核机制,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以此不断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有效解决部分合议庭存在的合而不议、文书把关不严、民主评议及相互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审判长带头作用及合议庭成员参与作用的充分发挥,有效提高合议庭的整体效能,确保案件审判质效、法官业务素质及审判能力不断提升。(邢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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