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10件,解答咨询17954次,受援人总数达到19564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13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14年,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狠抓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优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2014年,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法律援助中心、市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14年完成工作目标优秀单位”和“平安建设标兵单位”。
狠抓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快捷服务网络。为落实省司法厅“便民服务大厅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局主要领导督办、市中心现场监督、互相参观学习、县区中心定期汇报等办法督促便民大厅建设,确保年底前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了便民服务大厅。同时进一步延伸便民服务网络,与公安、人社部门积极沟通,就建立工作站达成共识并联合发文,先后挂牌成立了“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在驻看守所工作站实行了律师值班制度。截至年底,全市各乡镇、相关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32个,形成了法律援助“半小时”快捷服务网络。
狠抓“12348”热线平台建设,确保热线高效有序运行。该中心争取热线专项经费12 万元,制定了热线带班、值班工作制度,在全市聘请20名社会律师参与热线值班;举办了“12348”热线值班专项培训,与值班律师签订了志愿服务协议;对办公区进行了重新布置改造,腾出了20平米的房屋作为热线值班室。同时,开展了“公示牌进乡村”活动,制作4000 多块宣传公示牌,由各县(市、区)中心悬挂在乡、镇、村、社区显要位置;加入晋城电台“热线大联盟”,循环播出宣传“12348”热线,并参与电台热点评论和解答听众法律咨询。
狠抓案件质量管理,确保受援群众能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市中心实行了严格的“三卡一回访”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要给律师发放风险提示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告知书和案件质量监督卡,结案后要对受援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2013 年,该中心作为全国案件质量评估8 个试点之一参加了司法部案件质量评估会议,该市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同时,中心专门制定了《晋城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施细则》、《晋城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要求更加规范、具体,监督更加严格。2014年,该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先进单位”。
完善内部制度管理,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市中心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增加了接待大厅工作制度、“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按流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该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做到了能援就援,能帮就帮。县(市、区)中心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实行“代受理制”、“点援制”、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法律援助服务总量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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