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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2015-04-28 14:40:1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4月27日,福建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在福州召开。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新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严格依法登记立案,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立案程序,完善立案服务;要依法保护诉讼权利,禁止另设立案条件,严禁“不立不裁”,防止随意退案;要切实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制止违法起诉,依法惩治滥诉行为,依法制裁扰乱立案秩序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回应群众投诉,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据了解,从5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这些案件,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记者张梅花)

[责任编辑:都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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