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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中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2015-04-28 10:29:4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兰州晨报 

  4月27日,甘肃省兰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今后,法院将有案必立。

  兰州市中院立案庭田路庭长介绍说,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区别是:一、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其次,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另外,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李辉)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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