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今年3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专项工作组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介绍,“谁执法谁普法”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以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主体,围绕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工作;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社会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自觉承担起应尽的普法工作社会责任。
方案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立足全覆盖、无疏漏的普法工作目标,制定和完善针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方案,加大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提升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理清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并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告;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果。
周黎明说:“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起司法案件、每一次执法活动中,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方案还要求建立8个工作机制,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报告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通报制度、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告制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条块结合制度、建立大众媒介公益普法责任制度。
自治区党委要求,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各级普法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单位工作的检查力度。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责任单位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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