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着装不整齐,被挂在局域网上通报了!”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进行的检风检纪大督察活动,让大家感觉到“动真格”。从以往的“真没想到”到现在的“直面正视”,检务督察已成为该省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新常态。
据介绍,去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督察力量、拓宽督察范围、创新督察方法,组织开展了对检风检纪、司法办案等方面的多项督察,2014年以来,仅省院就下发了督察通报11期,并实名通报到院、到部门、到人。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去年以来就确保检令畅通、规范司法办案、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的问题对检务督察工作作了16次指示,督察责任不再是“写在纸上”,而是真正“扛在肩上”。该院以交叉督察和指派督察为手段,推动实现督察全覆盖。在重点工作上,围绕检务公开深入到12个市(分)院及所辖部分基层院进行现场和网上同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察通报。同时,采取动态督察,加大事前、事中监督,发现问题早提醒、早预防。
问责在于纠错,纠错在于预防。黑河市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检务督察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和个人信息清单,提出“十个必须”和“十个禁止”,以程序规范来保证通报的落地有声。为防止“屡查屡犯”,该院还出台了《累错重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干警在首次受到通报批评、诫免谈话或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加重问责。(记者 韩兵 通讯员 白金龙 刘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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