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对清镇市城管局在履行清镇市垃圾填埋场管理职责过程中的行政不作为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清镇市法院开庭审理。据介绍,该案是贵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早在2014年5月,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发现清镇市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渗漏污染环境问题,监测结果为填埋场观察井氨氮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遂将该情况向清镇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清镇市检察院通过调查了解到,清镇市于2008年在距清镇市站街镇龙泉坡水库大约500米处修建了清镇市垃圾填埋场,并由清镇市城管局具体负责管理。由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污染环境引起当地村民的不满,2014年5月26日,清镇市检察院向清镇市城管局发出《督促令》,要求2014年6月底将渗漏的渗滤液清理干净,并于2014年12月前完成补漏处理。2015年2月4日、3月12日,经清镇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结果为垃圾填埋场排水口的PH值、氨氮、总氮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截至2015年3月12日,清镇市城管局尚未完成渗漏池子的防渗膜铺设以及补漏处理工作。
清镇市检察院认为,清镇市城管局未履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和对清镇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进行监管的职责,其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遂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认真履职,及时整改,保护生态环境。
据悉,在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将清镇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向清镇市检察院通报后,该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干警除了多次现场实地查看外,为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及时与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进行沟通。在获知清镇市城管局曾因同一问题被行政处罚过的情况后,协调清镇市环保局再次对清镇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监测,收集关键证据——监测报告,并调取被处罚的证据材料。
自清镇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来,清镇市城管局加大了整改力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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