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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法院启用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

2015-04-27 16:10:4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重庆法制报 

  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公正廉洁司法

  重庆长寿区人民法院启用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

  为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公正廉洁司法,日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启用《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全程留痕登记。

  明确违法干预情形

  据了解,该院及时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文件精神,积极将落实《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保证司法公正廉洁的各项规定相结合,制定了《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

  该院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法院系统以外)本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承办人员私下会见当事人方,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行为属于违法干预案件审理。明确规定法院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当事人方,违反规定为当事人方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行为属于违法过问案件审理。

  细化登记留痕步骤

  同时,该院细化登记留痕步骤,要求案件的承办人如实填写《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包括过问案件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案件信息、过问的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入案卷备查。该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存在干预、过问案件审理情况的需在两日内报监察室登记核查。承办人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据介绍,在该院监察室收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后,涉及院内工作人员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日内完成。确有违法过问案件办理的,予以通报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处级干部的,及时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其他机关人员的,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此外,该院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室对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务督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通报,检查情况纳入《正风肃纪考核办法》。(通讯员 刘向斌)

[责任编辑: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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