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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应援尽援让法治阳光温暖困难群众

2015-04-27 15:27:2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我国法律援助门槛降低办案质量不含糊

  应援尽援让法治阳光温暖困难群众

  要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等减免法律服务收费……近日,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这是司法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需求大增范围扩大

  前不久,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启用刑事速裁程序,24分钟审结3起盗窃案。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郑州在内的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同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随后,司法部又印发《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的通知》,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参与刑事速裁程序。

  高效的庭审背后,处处闪现着法律援助人员的身影。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河南省司法厅积极部署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中的作用。郑州市司法局制定郑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站建设标准、值班律师库的设立、值班制度的设立、经费保障及部门协作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成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在全市11个县(市、区)法院及开发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6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郑州市司法局还明确,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只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律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该项制度能使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保障其程序选择权,确保其认罪的自愿性。”郑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9月以来,郑州市已为16起速裁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我国从1994年起探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996年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困难群众越来越多地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需求大幅增加,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

  去年1月,司法部会同最高法出台《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司法部还联合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下发。随后,司法部又专门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司法部继续推动省级政府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截至目前,共有23个省份扩大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19个省份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案件办理专业化质量有保证

  “感谢区法律援助中心,谢谢陈律师和张律师,要不是你们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能不能拿到这笔补偿款。”近日,河南省许昌市的居民张某拿到搬迁补偿款后,对援助他的许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静和张军超道谢。

  这只是规范化执业、专业化高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执业规范、服务标准,健全完善办案规则,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通过采用提高办案补贴、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逐步使律师成为最主要的办案力量,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内外部监督措施,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给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上海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组建了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上海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办案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条件,向辖区社会律师进行公示,社会律师自愿报名,被录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承诺书。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每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历,将其按接待咨询、专线值班、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进行分类,再根据法律援助业务需要,按专业特长指派办理相关事项。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专家律师进行质量评估,并将其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受援人投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律师给予诫勉谈话。通过以上举措,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得到了困难群众的普遍好评。

  值班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等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近日在湖南启动。据悉,湖南将用2到3年时间,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其中,2015年重点开展3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及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的同时,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以窗口建设为重点抓好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拓宽申请渠道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加大对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扶持力度,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服务需求。(记者袁定波文/图)

  匡正扶弱不让求助者失望

  □讲述

  讲述人:庄晶萍(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000年,我到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整个中心只有主任和我两个人,现在中心已经有30多名工作人员了。15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工作初期,法律援助还是一个陌生的词,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年援助案件不超过30件。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州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累计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1万件,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近30%,接待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咨询近6万件。

  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是我无悔的选择。面对一个个满怀期待的求助者,我深知贫者、弱者在受到侵害时,对法律援助的期盼。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疾苦,不断鞭策着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竭尽所能不让求助者失望。

  2011年国庆前夕,中心收到一个八十多岁老人林某的求助,空巢老人林某在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事故发生后的3个多月里,肇事方拒绝赔偿,林某躺在家中无人照料,病情反复,数度生命垂危。他唯一的朋友、80多岁的张某100余天为其奔走,却求助无门,生活无依的林某数次欲轻生。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我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直至2013年3月19日,法院判决侵权人一次性支付林某赔偿6万余元。这期间,中心为林某上门服务37次。中心的工作除了案件手续的办理、案件承办情况的告知说明,还增加了倾听和心理疏导。

  以往,从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到配合法律援助律师办理委托手续、调查取证、起诉、开庭等,很多环节需要困难群众到法援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办理。许多权益受侵害的老、弱、病、残等群众却因出行困难,无奈之下,不得不放弃自己权利。2009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便民服务系列主题活动,明确要求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福州市法援中心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等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广泛推行预约申请、上门服务,弥补传统受理方式不足,实现法律援助与困难群众“零距离”。(记者 袁定波整理)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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