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北京将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交管、刑侦、治安等多警种联动,通过持续开展普法宣传、综合查处路面违法、及时发现“飙车”线索“打早打小”、落实人员车辆源头管理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整治“飙车”违法犯罪。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常态管理,有效遏制“飙车”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交通环境,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追逐竞驶,即通常所说的“飙车”,是指行为人以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的一种危险驾驶行为。2011年5月1日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5年4月11日晚,于某驾驶“法拉利”牌小客车、唐某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客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两车严重损坏。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车速鉴定,认定两名驾驶人在隧道内高速追逐竞驶,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对2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近年来,本市交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的震慑了“飙车”犯罪。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飙车”的车型除少量原装进口的超级跑车外,大多为经过非法改装的中低档车型,以及部分两轮摩托车。
“飙车”案件往往有团伙、有预谋,还常常伴随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性质非常恶劣。而且,从危害性来看,“飙车”族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寻求心理刺激,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飙车”竞驶,极易引发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加之“飙车”过程中,汽车呼啸而过,震耳欲聋,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首都城市形象。因此,对“飙车”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多警种联动,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基础上,加强违法易发生地区的巡逻,及时发现车辆人员聚集等“飙车”违法苗头。针对有组织策划实施“飙车”违法的线索,组织提前开展工作,将违法行为消灭在发生之前。
对查获的涉嫌“飙车”人员和车辆,以及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准确定性并依法处置。同时,组织深挖涉嫌“飙车”违法人员和车辆背后的其它犯罪线索,并依法从严打击。
下一步,北京警方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此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常态管理,逐步提升群众自觉抵制“飙车”违法的意识,形成不“飙车”、不超速的社会氛围,实现对“飙车”违法犯罪的有效遏制。(欧阳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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