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行检察案件跟进监督
山东出台办法解决“一抗了之”“一建了之”问题
山东省检察院近日下发《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跟进监督暂行办法》,这是该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跟踪监督专项活动后,推动这项工作常态化的一项举措。
自去年3月开始,山东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组织开展了历时一年的专项活动,对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建议和检察建议的民行案件,督促法院及时审结和回复,对有错误的案件加以纠正,集中监督了一批法院再审程序违法、结果错误和未按规定处理的案件,严肃查处了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跟踪监督,着力解决‘一抗了之’‘一建了之’等监督乏力问题,探索建立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说。
通过全面梳理,201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5218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活动的监督范围,其中,599件久抗不审、久审不决、既不采纳也不回复的案件成为重点跟踪对象。活动结束后,455件抗诉案件法院依法立案再审,552件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找问题、定措施、要结果、向纵深推进,是这次跟踪监督专项活动的重点。“既要看到法院可能存在的错误,也要看到我们自身可能存在的错误,找出每个案件的问题及原因。”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说,以专项活动中排查出“问题”案件为“麻雀”解剖,该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办理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的标准,并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范畴,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再次出现类似问题。(记者 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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