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在认真落实最高检“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对全疆检察机关2002年至2012年办案的职务犯罪历史积案进行清理,对反映出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进行了通报;严格实行“合格准入制”,对全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办理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和加强办案安全;对近5年来新疆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司法环节及行为进行梳理分析,编印成反面典型材料,在全区通报。
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在深入查找问题的同时,创新形式,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吐鲁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一对一”挂点联系各基层院,确定每个阶段开展一次实地督导,防止和纠正“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等问题。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检察院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检务联系信箱”,直面社会,接受群众监督。(记者 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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