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贵州省安顺市中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工作拉开帷幕,并印发了《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集中管辖是与地域管辖相对应的一项管辖措施,其改变了以行政区划为界限分散管辖的模式,将原属于某些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集中于一个法院管辖审理。该方案显示,原属于平坝县法院、镇宁县法院和紫云县法院管辖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将集中由西秀区法院管辖审理;原属于西秀区法院、普定县法院和关岭县法院管辖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将统一归镇宁县法院管辖审理。审查行政非诉案件的管辖权限不变。
此次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不但受理、审查、裁判行政诉讼案件的主体相对固定,而且将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相分离。既有助于把握审理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更有助于防止行政干预,净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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