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包头市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广大农牧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新牧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组织领导上把好“三环节”
包头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进农村牧区”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部署、实施、考核”三个环节,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部署环节,将农村牧区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把实施“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写入市人大决议。在实施环节,市普法办不断加强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的检查指导,每年对“法律进农村牧区”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在考核环节,把农牧民学法用法纳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同时也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在宣传教育中抓住“三突出”
突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农牧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促进“四民主、两公开”措施落到实处。
突出重点对象的培训教育。以提高农村牧区“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为重点,推动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定期培训和基层法律辅导站等形式,加强“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突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针对包头市农村牧区不同类型,结合牧区、远郊农村、近郊农村、城中村的现实特点,采用“一地一策”的方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牧区地广人稀,少数民族群众较多,每年都要开展一次“蒙古语”法制宣传周活动。
在开展活动时念好“四字经”
在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工作中,注重从“建、送、讲、创”四个字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农村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建”即在全市苏木(乡、镇)嘎查(村)中深入开展以“建设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拥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图书”活动。“送”即组织普法工作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讲”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政法队伍、普法讲师团和“法律明白人”的积极作用,开展“法制讲堂”、“法制夜校”等活动。“创”即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在法治实践中注重“三结合”
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积极建立结合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
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市普法办与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同时,开展普法下乡活动,扩大普法影响力,形成普法大局面。
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农牧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通过不断地努力,包头市“法律进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已实现了从单纯的知识普及向精神培育的转变;从单一推进向立体覆盖的转变;从传统灌输向常态渗透的转变。广大农牧民对于法律知识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不闻不问变为关心讨论;从凭主观意志办事变为自觉依法办事。真正实现了法制宣传“驻乡村”,惠农利牧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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