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召开的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工作动员会议上,全面部署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至此,吉林省第一批17家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吉林省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主要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四项改革任务,法官员额制改革是重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核心。
据了解,吉林省把法官员额确定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其中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分别控制在34%、37%、40%以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推进落实员额制改革。法官选任采取“考试+考核”的综合评定方式,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同时,把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作为选任法官的重要考核标准,确保政治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职业品德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进入员额内的法官,必须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审理案件的数量、质量等必须达到规定指标。
吉林省法院提出,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突出责任主体,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突出权力制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和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实现各审判主体在权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突出问责追究,建立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张淑秋 郑万和 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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