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4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孔宪敏分别与基层法院、法庭的院长、庭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锦州中院党组明确提出,2015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纪律保障。
锦州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充分认清形势,紧紧扭住公正廉洁司法这条主线不放松,要洁身自好,坚守底线,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针对少数干警缺乏党性修养,自律意识不强, “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工作中不做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市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要始终做到“十个决不”,即:决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决不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决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决不搞小圈子,以地域、老乡、同窗论亲疏;决不吃吃喝喝,花公家钱财、办私家事;决不插手审判执行中的敏感事务、接受礼金干扰办案;决不克扣基层物资经费、侵占干警利益;决不参与赌博、酗酒滋事、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决不嫌贫爱富、媚上欺下、诋毁法官尊严;决不与民争利,侵占百姓利益。
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法庭的主要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敢于负责的担当精神,躬身践行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以上率下,以精细化管理层层传导主体责任;要把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一把手”的首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捆在一起抓,以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健全责任分解、责任监督、责任倒查的追责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和分管院领导的连带责任。责任追究要坚持“严”字当头,切从严查处、从严惩戒,让责任人“摔”一次,痛一年,记一生。(何笃元 孙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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