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将其办理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目标,全力落实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目前,江西省公安厅承办的省十二届人大一至三次会议提出的建议23件、省政协十一届一至三次会议提出的提案4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为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江西省公安厅出台了《江西省公安厅督办工作规定》,从交办、承办、督办到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规范办理工作,并制定多项机制,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江西省公安厅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在省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派人到会上了解有关公安方面的建议提案情况。建立厅领导交办机制,接到建议提案后,由厅办公室进行梳理分类,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随后召开交办会,由厅领导提出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当场接受任务。建立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沟通机制,承办单位人员虚心听取建议人、提案人意见和建议。建立建议提案全过程督办机制,由厅办公室加强跟踪和督办,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多个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动联系和协商,确保统一工作进度,统筹解决问题。建立答复意见三级审核把关机制,厅直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后,由厅办公室统一进行综合整理、规范格式,报请分管副主任、主任和分管厅领导三级审核把关。在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达到要求后,由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发,以省公安厅的名义正式答复建议人、提案人。
同时,江西省公安厅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效,改进公安工作。(陈希 封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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