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23日电(记者 胡星)作为全国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民族地区“倾斜政策”有了法制保障。
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张和平说,贵州省是全国8大民族省区之一,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进步始终是政治和社会领域重要内容。《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全国针对民族团结进步省级地方立法首创。
根据《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级财政应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增量向民族地区倾斜。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教育、医疗、交通等项目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
同时,建立健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机制,优先落实对口帮扶资金和项目。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方面,《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要求民族地区规划建设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区、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抢救。
张和平说,《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对地方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
·贵州检察机关加大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
·贵州黔南消防组织官兵观看爱国纪录片
·贵州消防总队召开2015年全省消防后勤工作会
·贵州消防总队召开案例通报警示教育会
·贵州铜仁消防:扩大春防宣传教育影响力
·贵州遵义消防全力打造“流动型”宣传阵地
·贵州遵义消防全力打造“流动型”宣传阵地
·贵州毕节消防:学习“四个坚持”条令条例
·贵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贵州检察院表彰2014年度优秀人员和先进个人
·贵州遵义司法:提高鉴定质量 提供客观意见
·贵州黔东南207个派出所参加消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