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观是警察,近看是保安,山寨警服迷人眼。4月21日上午,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即日起至明年12月,四川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将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整顿以自查自纠为主,逾期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物管人员及机关事业内部保卫人员,10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6月30日前,停用肩章、胸徽、编号等仿警用标志。从明年12月1日起,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同时,对于辅警人员,仍暂时着99式警服,在胸徽、肩章、编号等上有所区别,并持证上岗。
重点清理非法生产销售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整顿的“仿制式警服和仿警用标志”,主要是与人民警察99式警服及标志,在款式、形状、图案、颜色搭配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重点清理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制式警服、相关警用标志及仿警用标志;非法生产、销售、购买、持有警械和其他印有警用标志的个人防护用具;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等。“警用品和警用服装的生产和销售,需要特许资质,如果没有特许资质销售的,都是非法的。”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要求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非法销售;未获得授权生产的企业,不得再生产,已经生产的应停止销售;从事销售的商家不得非法经营。
保安物管禁穿仿制式警服
记者在会上获悉,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6月30日前,应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在10月1日后,统一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
物业管理人员及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6月30日前,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在10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
同时要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在12月1日后,应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明年12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条件具备的,应提前换装。
10月起统一更换辅警标志
针对辅警制服的界定,该负责人说,辅警是公安机关签订了劳动合同,专门聘用的警辅人员,不属于一个警种。此前,我省辅警暂时穿着99式警服,但其胸徽、肩章和编号等与正式民警有明显区别。此外,辅警必须持证上岗,亮证工作。该负责人说,四川省将在10月1日起对辅警着装标志进行统一更换,但制服依然穿着99式警服。
同时,从7月1日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28—86301255;028—86301176。举报平台:jb.scga.gov.cn或“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宋锫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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