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实现刑事案件卷宗信息在执法办案中的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和效率,4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与成都市公安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并将在7月1日正式实现公安机关查办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同步移送。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了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概念,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制作刑事案件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报送补充侦查材料时,均须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工作规范》对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的命名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数字化工作室设备配置、电子卷宗交换形式等问题均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成都市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合法、规范、高效、完整。
2014年底,成都市检察院被四川省检察院指定为“电子卷宗暨办案智能系统”试点单位。试点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工作,并于2015年4月1日实现全市所有刑事案件卷宗的数字化、电子化。依托电子卷宗,成都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开展电子卷宗综合应用信息化平台建设,并将其定位为服务业务、服务管理、服务决策、规范司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完成2792件案件的卷宗数字化工作,合计6399册50余万页。
这次成都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的建立,不但实现了侦查人员执法办案过程“网上留痕、全程记录”,提升了侦查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减轻了案件承办人证据录入的负担,促进提升了检察官审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而且也确保了承办人、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等可以同步查阅证据,增强了案件决策者的办案亲历性,提高了案件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卷宗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同步移送和结构化交互,为成都市公、检、法三机关建立电子卷宗数据共享平台提供了可能,为提升成都市司法办案规范化和司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奠定了基础。(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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