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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江监狱:严管职务犯罪人员减刑假释

2015-04-22 11:23:1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4月21日是锦江监狱二监区亲情会见日,民警专门设置咨询台,为服刑人员亲属现场解答疑问。

  据介绍,这是锦江监狱深化刑务公开、开展“法律七进”的举措之一。记者4月2日采访了解到,该监狱通过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减刑假释等手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三类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工作。

  日常管理“一碗水端平”

  锦江监狱是我省相对集中关押“三类服刑人员”(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的监狱之一,“三类服刑人员”人数约占到总数的20%。

  锦江监狱副监狱长徐平原介绍,该监狱对“三类服刑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服刑人员相比完全一致,必须穿囚服、参加劳动,享受同等待遇,没有任何特殊照顾。“从入监环节到劳动岗位安排,再到考核奖励,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

  减刑假释杜绝“特殊化”

  锦江监狱“三类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均要开庭审理,除了检察院、法院之外,执法监督员和服刑人员代表都会参与,相关信息也必须在网上公开。“我们严格按照中政委5号文件规定,严格把控对三类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该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曹念说,例如按规定其他服刑人员减刑间隔为1年,“三类服刑人员”至少要间隔一年半;其他服刑人员的单次减刑幅度最大可达近两年,而“三类服刑人员”只有一年。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财产执行的,也会影响其减刑假释。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硬性规定,避免了“有钱人、有权人减刑过快、合法‘越狱’这一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为确保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狱执法工作,在监区提请减刑假释之前,就必须将名册抄送驻监检察室审查,必要时检察官可参加监区长办公会,按规定列席监狱减假评审会,并对每一件减假案件提出书面检察意见。(记者 夏修露 赵文)

[责任编辑: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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