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提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是立案部门或哪一个部门的工作,立案登记制改革必将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区法院干警要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到未雨绸缪、有的放矢。
他表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就是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诉权。因此,要在涉及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其他相关改革措施推进的重大、关键时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部门利益和“各自为战”的小群体意识。同时,我区各级法院都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相关司法解释,找准各自定位,把握好各自应该做好的重点工作,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序、平稳、健康推进。
据悉,近期自治区高院将召开全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对全区法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王维 田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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