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从2015年5月1日起,“捕诉合一”、主任检察官负责制的命案办理新模式将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介入命案侦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明显成效。”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推行命案办理新模式的过程中,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明确命案办案组的定位。要由主任检察官带领命案办案组独立完成对命案的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不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直接对检察长或者分管命案的副检察长负责。
在此基础上,检方还将明确主任检察官的责任,对主任检察官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主任检察官执法档案,加强对主任检察官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错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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