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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机制 促内部监督

2015-04-21 09:32:5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正义网 

  “我着装不整齐,被挂在局域网上通报了!我这稀里马哈的毛病可得改改了!”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办公走廊里偶尔会听到这样的话语。院里进行的几次检风检纪大督察活动,让大家感觉到“动真格的了”。从以往的“真没想到”到现在的“直面正视”,检务督察已成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新常态。

  “以发现问题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重点,以实名通报为手段,以交叉指派为形式,以能力建设为保障”,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去年以来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总体思路。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督察力量、拓宽督察范围、创新督察方法,各级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有效地组织开展了对检风检纪、执法办案等方面的多项督察,2014年以来仅省院就下发了督察通报11期,并实名通报到院、到部门、到人。

  “你们来得正好,有些事情你们不说我们还真不知道,特别是现在我们都在忙案子,没有时间顾及不到,真心谢谢你们的提醒,马上行动,立即整改,一定到位”,工作中,“督察员”们成了最受欢迎的人。强化作风建设一直是督察的重点,工作中他们侧重盯住机关的检风检纪,抓好常规性督察;盯住车辆的使用和酒驾醉驾,抓好禁令性督察;盯住财物的管控,抓好风险性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在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上不偏袒、不手软、不变通。让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让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成为黑龙江检务督察工作的新亮点。

  “尽小者大,慎微者著”,省检察院院检察长徐明去年以来就确保检令畅通、规范司法办案,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问题对检务督察工作作了16次批示指示,督察责任不再是“写在纸上”,而是真正“扛在肩上”了。去年以来,他们以交叉督察和指派督察为手段,推动实现督察全覆盖。在重点工作上,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围绕检务公开深入到12个市(分)院及所辖部分基层院进行现场和网上同步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察通报。同时,不再局限于“事后监督”的方式,而是采取动态督察,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建立健全动态督察机制,发现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切实促进司法规范化,早日消除“瑕疵”,根除“顽疾”。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在于纠错,纠错在于预防。黑河市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检务督察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执行清单和个人信息清单,提出“十个必须”和“十个禁止”,以程序规范来保证通报的落地有声。为防止“屡查屡犯”,该院还出台了《累错重责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干警在首次受到通报批评、诫免谈话或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之日起一年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加重问责,给与纪律处分,形成问责链条。(肖凤珍 王翠云)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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