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转变观念,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从学法入手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区司法局坚持贯彻落实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在学习中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局集中学法制度,常用法规培训制度,实现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以案释法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实地体验相结合,法制大练兵与中心工作相结合,执法绩效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升了学法的积极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从规范程序入手加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能力
规范行政权力,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力梳理,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执法管理职责任务,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重大决策权力,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为制度规定下来,形成常态。规范监督审查。凡本机关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都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三是从检查监督入手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严格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将执法职权、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运用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加强执法评议考核,把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是从机构建设入手提高法制队伍履职能力
针对法制队伍人单势薄的现象,昌平区司法局抓“六有”:有法制机构、有专职法制干部、有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有专项活动、有工作规范、有责任追究落实,以此为目标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基层科、法援科、矫正科、法制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明确了分管局长,配备了1名专职法制干部,进一步梳理了法制部门工作职责,在机关各执法科室及各司法所中设立了法制员,组建了局法制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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