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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诉前保全案猛增6.8倍

2015-04-20 14:42:0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五中院诉前保全案猛增6.8倍

  申请人太“任性”导致权利滥用

  “2013年至2014年底,重庆五中院共受理诉前保全案307件,其中2013年39件,2014年268件,一年增加了6.8倍。”4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成瑛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介绍,2013年以前,该院诉前保全案件数量总体平衡。2014年诉前保全涉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诉前保全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案必保、以保代诉、保而不诉现象日益凸显。

  诉前保全案范围广数量多

  重庆五中院调研发现,当前诉前保全案件涉案领域较广,2013至2014年受理的307件诉前保全案件,涉及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票据纠纷、合资合作开发纠纷、建筑用地及房屋买卖纠纷等。

  重庆五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诉前保全的部分当事人以所谓情况紧急、合法权利难以弥补为由,在获准保全裁定后30日内未起诉现象比较突出。在已受理的307件诉前保全案中,当事人未起诉的45件,占受案总数14.6%,涉案标的额约3.24亿元。

  据悉,诉前保全案件以保全解纠纷特征明显。在借贷类纠纷中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是非明确情况下,申请人以获准诉前保全作为滞后诉讼活动的“王牌”,从而迫使对方妥协,达成调解、和解。从成功诉前保全所涉案件中调查发现,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共计53件,占诉前保全受案总数的17.2%。

  三大原因导致制度被滥用

  重庆五中院调研分析认为,诉前保全制度被滥用的原因在于收费标准低、申请人“任性”、程序限制恣意欠严谨。

  近年来,交易标的涉及大额财产已成为普遍现象。以民间借贷为例,私人借贷金额上千万元案件占到借贷类案件35.3%。按照现行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标的上千万元案件财产保全收费不超过5000元,而进入诉讼程序需缴纳诉讼费约81800元左右,巨大的利益差成为以保代诉、保而不诉的原动力。

  此外,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申请人把诉前保全作为迫使被申请人尽快解决纠纷,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威慑手段。甚至,部分申请人债权已取得被申请人财产抵押、第三人担保情况下,依然执著选择申请诉前保全,实属“任性”。

  据介绍,在已受理307件诉前保全案中,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有45件。事实上这些案件申请时情况紧急、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并未成就,客观上不符合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程序限制恣意的功能和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使得防止申请人滥用诉权成为必要。

  制定司法解释标准具体化

  针对当前滥用诉前保全现象,重庆五中院建议提高诉前保全收费标准,针对诉前保全特点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现行法律规定保全案件缴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限制,易导致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与诉前保全制度价值取向相背,因而加快修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成为必然。

  重庆五中院有关负责人建议称,区分引导、严格审查,有利于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司法实践中应该做好申请人引导,针对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需提前释明,部分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申请诉中保全。另外,需严格审查诉前保全的适用条件,严格尺度,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制度,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最后,重庆五中院呼吁,诉前保全案件适用条件有待细化。建议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实施意见等形式让诉前保全中有关“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规定具体化,确保司法个案更具有操作性,避免诉前保全的滥用。(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郝绍彬陈洪亮)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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